0109-07-17
台北市就業服務處-重大工程廠商招募求才
求才單位:台北市就業服務處 函 文號:10930188462 主旨重大工程廠商辦理國內招募求才公告,轉知所屬會 員踴躍參加
內容ะ1.109年7月16日14時至16時於艋舺就業服務站, 地址萬華區艋舺大道101號3樓,近捷運龍山寺站2號出D。 2.109年7月23日14時至16時於南港東明青銀就 ...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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全面提升服務品質
維護勞工勞動權益
職能培訓終身學習
積極創造會員福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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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聯絡資訊]
  • 本會地址:台北市大安區新生南路一段155號5樓
  • 服務電話:02-2707-7727
  • 傳 真:02-2755-4781
  • 服務時間:週一至週五 09:00~12:00 13:00~17:00(國定例假日休)
  • 電子信箱:[email protected]
  • Line ID:@tlfsu
[公車路線]
  • 01.信義新生路口站
  • → 0東、109、20、204、211、22、22區、280、280直、290、3、311、38、505、 642、668、672、675、676、680、72、信義幹線、信義幹線(副)、信義新幹線
[捷運路線]
  • 01.捷運大安森林公園站
  • → 1號出口 → 信義新生路口(步行約5分鐘)
  • 02.捷運忠孝新生站
  • → 板南線5號出口 → 搭往信義新生路口公車 (2站距離)或6號出口-步行約20分鐘
  • 03.捷運東門站
  • → 6號出口 → 信義新生路口 → 步行約8分鐘
  • ※抵達信義新生路口後請步行至福特汽車沿著全家便利商店方向步行3分鐘即可抵達本會
[停車建議]
  • 大安公園設有付費停車場
  • 平日可停信義建國路口(橋下)設有付費停車場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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傳送

Ⅰ入會資格

  • 凡年滿十五歲以上之國民,在台北市受雇於從事勞動力服務之勞工,均可申請為本會會員。

Ⅱ入會方式

ⅰ本人親自到會辦理

  • 攜帶本人身份證正本、前一投保單位健保轉出證明單,如有眷屬依附健保加保請攜帶戶口名簿。(如無則免)
  • 現場繳付入會費、勞/健保費、常年會費。(每次繳費最少需繳交三個月)
  • ※現場加保,現場取得加保證明立即生效

ⅱ費用說明

  • 入會費 :新台幣 1,000 元整。
  • 常年會費:新台幣 120 元整/月。
  • 勞保費 :最低投保薪資:新台幣 23,800 元整(1,461/月)
  • 健保費 :最低投保薪資:新台幣 24,000 元整(675/月)
  • ※線上費用試算系統按此

ⅲ繳費方式

  • 親臨本會繳款
    • 本會地址:106 臺北市大安區新生南路一段155號5樓
  • ATM/銀行匯款轉帳
    • 元大銀行 大安分行 銀行代號806
    • 帳號:2104-2000-158-565
    • 戶名:臺北市勞動力服務人員職業工會
  • ※第二次(季)繳費是由本會寄發繳費通知單,憑通知單至各便利商店繳交
  • ※唯逾期帳單需親臨本會繳納

ⅳ注意事項

  • 年滿十五歲以上且在臺北市設籍或受雇於從事勞動力服務之勞工,歡迎加入本會會員。
  • 如符合以下其中一個條件,請來電詢問,依個人情況本會給予詳細諮詢。
    • 1.年滿四十五歲(含)以上且勞保中斷超過一年以上
    • 2.帶病投保者
  • ※第二次(季)繳費是由本會寄發繳費通知單,憑通知單至各便利商店繳交
  • ※唯逾期帳單需親臨本會繳納

Ⅲ常見問答

𝙌:我現在來工會加勞健保,那我公所那邊的健保會自動退掉嗎?
𝘼:不會喔。要先去公所退掉,不然工會這裡幫您做加保後,健保局那邊作業會加不進去。

Ⅰ復會資格

  • 曾經入會加保後退會退保,在台北市受雇於從事勞動力服務之勞工。

Ⅱ復會方式

ⅰ本人親自到會辦理

  • 攜帶本人身份證正本、前一投保單位健保轉出證明單,如有眷屬依附健保加保請攜帶戶口名簿。(如無則免)
  • 現場繳付入會費、勞/健保費、常年會費。(每次繳費最少需繳交三個月)
  • ※現場加保,現場取得加保證明立即生效

ⅱ費用說明

  • 入會費 :新台幣 1,000 元整。
  • 常年會費:新台幣 120 元整/月。
  • 勞保費 :最低投保薪資:新台幣 23,800 元整(1,461/月)
  • 健保費 :最低投保薪資:新台幣 24,000 元整(675/月)
  • ※線上費用試算系統按此

ⅲ繳費方式

  • 親臨本會繳款
    • 本會地址:106 臺北市大安區新生南路一段155號5樓
  • ATM/銀行匯款轉帳
    • 元大銀行 大安分行 銀行代號806
    • 帳號:2104-2000-158-565
    • 戶名:臺北市勞動力服務人員職業工會
  • ※第二次(季)繳費是由本會寄發繳費通知單,憑通知單至各便利商店繳交
  • ※唯逾期帳單需親臨本會繳納

ⅳ注意事項

  • 年滿十五歲以上且在臺北市設籍或受雇於從事勞動力服務之勞工,歡迎加入本會會員。
  • 如符合以下其中一個條件,請來電詢問,依個人情況本會給予詳細諮詢。
    • 1.年滿四十五歲(含)以上且勞保中斷超過一年以上
    • 2.帶病投保者
  • ※第二次(季)繳費是由本會寄發繳費通知單,憑通知單至各便利商店繳交
  • ※唯逾期帳單需親臨本會繳納

Ⅲ常見問答

𝙌:我只回國兩天,也要辦理健保復保嗎?
𝘼:是的,只要入境返國就要辦理復保,不論時間長短(只要蓋了入境章都要),都必需復保。若還有停保需求,應於復保後屆滿三個月,再次申請停保。
𝙌:我現在來工會加勞健保,那我公所那邊的健保會自動退掉嗎?
𝘼:不會喔。要先去公所退掉,不然工會這裡幫您做加保後,健保局那邊作業會加不進去。

Ⅰ退保說明

ⅰ本人親自到會辦理

  • 會員本人之勞/健保辦理退保者依據法令規定,其所屬之健保投保眷屬需一併辦理轉出退保;『退會』選項未勾選者,視同同意持續在會並繳納會費。
  • 退保日期依據勞保法令規定不可溯及既往。
  • 為確保您的權益請於掛號郵寄3日後或傳真申請完畢後以電話聯絡本會確認。
  • 退保日期以收件日為準,超過本會工作時間者,將自動延至下一工作時間辦理。
  • 如有雙重加保情事者,請等待勞保局雙重加保通知文函,並於勞保局限定時間內辦理。如未辦理者,視同同意雙重加保。
  • 如有欠費者請向本會繳清費用。未繳清費用者,本會除辦理退保外並依法令規定辦理欠費通報。
  • 退費匯入帳戶者,請檢附會員本人存簿封面;因轉帳所產生之手續費將於退費金額中扣除。

ⅠⅠ常見問答

𝙌:我去新公司上班了,我原先在工會加保會自動退保嗎?
𝘼:不會喔!新公司幫您加保,工會這裡不會知道,所以要記得到工會辦理退保手續喔!

ⅠⅠ常見問答

𝙌:我可以只退健保嗎?那我退了健保可以投保在別的地方嗎?
 𝘼:第一類
被保險人:
*受僱者(含外籍勞工)
*公職人員、公務人員、私立學校教職員
*雇主
*自營業主
*專技人員自行執業者
*配偶
投保單位:所屬的機關、學校、公司、團體或雇主

第二類
被保險人:
*職業工會會員、外僱船員
投保單位:所屬的職業工會、船長公會、海員總工會

第三類
被保險人:
*農、漁民、水利會會員
投保單位:農會、漁會、水利會

第四類
被保險人:
*義務役軍人、軍校軍費生
投保單位:國防部聯合後勤司令部留守業務署

被保險人:
*在恤遺眷
投保單位:業務署

被保險人:
*服替代役期間之役齡男子
投保單位:內政部役政署

被保險人:
*矯正機關之收容人
投保單位:法務部及國防部

第五類
被保險人:
*合於社會救助法規定的低收入戶成員
投保單位:戶籍地的鄉(鎮、市、區)公所

第六類
被保險人:
*無職業榮民或榮民遺眷家戶代表
*無職業一般家戶戶長或家戶代表
投保單位:戶籍地的鄉(鎮、市、區)公所

因為工作的性質和投保身分不同,保險對象可分為被保險人和眷屬。眷屬要跟著被保險人一起參加保險,假如被保險人換工作,眷屬也要跟著換投保單位。如果您有被保險人的身分(例如有工作或參加工會),就不可用眷屬的身分參加保險。您可以參照前述表格,按照自己的投保身分和資格,在自己所屬的投保單位辦理投保手續。
𝙌:我現在來工會加勞健保,那我公所那邊的健保會自動退掉嗎?
 𝘼:不會喔。
  要先去公所退掉,不然工會這裡幫您做加保後,健保局那邊作業會加不進去。
𝙌:健保局要我追朔到去年11月從工會退健保,那我可以追朔到這麼前面嗎?
 𝘼:確定健保有雙重加保就可以追朔回去喔!
𝙌:我家小朋友出生後,他的健保我可以選擇在辦理當日生效嗎?
 𝘼:不行喔!
   小朋友的出生日即為健保生效日喔!
𝙌:在工會幫新生兒申請製作健保卡,什麼時候可以拿到?
 𝘼:大約七個工作天,健保局會以掛號的方式寄到通訊地址。
𝙌:我只回國兩天,也要辦理健保復保嗎?
 𝘼:是的,只要入境返國就要辦理復保,不論時間長短(只要蓋了入境章都要),都必需復保。若還有停保需求,應於復保後屆滿三個月,再次申請停保。

Ⅰ常見問答

𝙌:國民年金和工會的勞保哪個比較有利?
𝘼:國民年金的福利不如勞保,所以勞保比較好。
勞工保險具有生育給付、傷病給付、職災給付、失能給付、老年給付、死亡給付等六大保障,而且老年給付金額與投保年資和投保級距有關,年資越長、級距越高,對於自己的老年給付越有利。
𝙌:我可以在其他地方保勞保後,又加工會的勞保嗎?
𝘼:可以啊!勞保局並無限制加保單位。
𝙌:我可以去勞保局加勞工保險嗎?
𝘼:不行喔!(除非具中高齡身份被資遣解雇等特例身份)
一般民眾依據勞工保險條例"凡年滿十五歲以上,六十歲以下之勞工,應以其雇主或所屬機構為投保單位",意思是若公司沒有加保,便透過工會參加勞健保。
𝙌:為何我在工會保,會比在公司保繳的錢還要多?
𝘼:公司加保,公司會幫您負擔70%,員工本身負擔20%,政府負擔10%,所以自己只負擔保費的20%。 若自己在工會以勞工身份加保,自己本身負擔保費的60%,政府負擔保費的40%,所以相比之下,在工會的保費比公司多囉!

Ⅰ提高投保薪資

ⅰ會員薪調權益說明

  • 須加保滿12個月或前次調整保額滿12個月以上。
  • 本會將另寄通知補繳差額。
  • 按勞工保險條例施行細則第三章第28條之規定,於住院醫療期間不得申請薪調。
  • 依據『98.8.31 保承職字第09860486480 號』辦理。

ⅠⅠ申請銀行自動扣款

  • 手續費部分:第一次扣款時台灣票據交換所將收取核印費NT$ 50元整,之後他行每筆手續費為5元,本行(元大銀行)手續費為0元。
  • 申請書 :有任何塗改請更正後在旁邊簽名或蓋章,申請書簽名及印章需與帳戶留存的印鑑完全相符,若有出入將導致審核失敗。
  • 填寫完成後請將授權書正本(一式三份)寄回工會。 工會地址:106臺北市大安區新生南路一段155號5樓 。
  • ※如有疑問請再與工會聯絡,謝謝!

ⅠⅠⅠ申請銀行自動扣款

  • 為增進本會會員向心力,集合會員自發參與志工工作,以聯絡感情、增強工會團結,徵求志工會員共同參與工會會務業務事項。
  • 工作時間:10:00-16:00
  • 工作內容:
    • 1.包裝會刊、繳費通知單等相關工會業務事項。
    • 2.依據會務需求由會務人員另行通知。
          
  • 為感謝會員共同參與工會事務,本會提供餐點、午餐及車馬費柒佰元整以表深切銘謝。

I V 常見問答

𝙌:我想要一次調整投保薪資超過15%,請問如何辦理?
𝘼:請提供最近3個月內,兩份不同雇主報稅用的扣繳憑單影本 ,由本會發文向勞保局申請調整投保薪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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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勞工保險給付申請給付事項詳情請參考【勞保局給付業務】
  • 會員子女年度獎學金申請
  • 會員急難救助金申請(有需求之會員請洽會務人員為您服務)
  • 免費參加本會開辦之特定職業訓練課程
  • 求職就業協助辦理、諮詢、媒合
  • 勞資各類相關法律問題協助與諮詢
  • 求才招募協助辦理、諮詢、甄選
  • 勞資行政申訴救濟協助
  • 勞資雙方調解協助
  • 定期各類自強休閒旅遊活動
  • 代辦申請勞健保相關事項
  • 團保福利(自費、自由參加)
會費、勞健保應繳費用金額線上試算系統
投保金額
新台幣元整 <投保薪資級別第1級於109年1月1日起調整為23,800>
預計入會/投保日期
預計加入全民健康保險之眷屬數
(年滿20歲者需為在學學生方為眷屬)
預計繳費週期
(本會計費週期最短為季繳)
勞保投保薪資
健保投保薪資
眷屬數
繳費週期
繳款區間
項目 備註
入會費
常年會費
勞工保險費
全民健康保險(本人)
全民健康保險(眷屬) 費用與會員每月全民健保費用相同
總計 NTD
計算日期:
  1. 本系統應繳金額估算誤差率約+ / - NT$ 2 以內,如實際繳費上有溢繳短收情形,將於下一期繳款單中補列退收。
  2. 依據勞保局指示,自民國108年01月01日起本會會員勞保普通事故保險費率為0.1;勞保職業災害保險費率為0.0023。
  3. 依據健保局指示,自民國105年01月01日起本會會員健保保險費率0.0469。
  4. 依據勞保局指示,自民國109年01月01日起本會會員勞保投保最低級距為新台幣23,800元整。
  5. 依據健保局指示,自民國107年01月01日起本會會員健保投保最低級距為新台幣24,000元整。
  6. 本會自98年度起,收款月份將固定於每年03、06、09、12月收取。
老年年金給付
出生年度
最高60個月之平均投保薪資

可請領老年年金給付:

(以下兩式擇優發給,請參考)

第一式計算金額(元)
第二式計算金額(元)

    ※第一式:(保險年資x平均月投保薪資x0.775%+3000元)x(1+增給比例或1-減給比例)。

    ※第二式:(保險年資x平均月投保薪資x1.55%)x(1+增給比例或1-減給比例)。

    ※保險年資未滿1年者,依實際加保月數按比例計算,未滿30日者,以1個月計算。

  1. 被保險人符合老年年金請領年齡,且保險年資合計滿15年者,得請領老年年金給付。
  2. 展延年金:被保險人符合請領老年年金給付條件而延後請領者,於請領時應發給展延年金給付,每延後1年,依計算之給付金額增給4%,最多增給20%。
  3. 減給年金:被保險人保險年資合計滿15年,未符合老年年金給付請領年齡者,得提前5年請領老年年金給付,每提前1年,依計算之給付金額減4%。
  4. 試算結果僅供參考,實際領取金額仍以申請時本局核定為準。

一次請領老年給付

退職當月起(含當月)前3年平均月投保薪資
參加保險年資

可一次請領老年給付(元):

    依勞工保險條例規定:

  1. 平均月投保薪資,按被保險人退休前最近3年(含當月)之月投保薪資合計額除以36計算;加保未滿3年者,按實際投保年資之平均月投保薪資計算。
  2. 保險年資合計每滿1年,按其平均月投保薪資發給1個月老年給付;保險年資超過15年者,其超過部分,每滿1年發給2個月老年給付,但最高以45個月為限。
  3. 被保險人年逾60歲繼續工作者,逾60歲後之保險年資最多以5年計。合併60歲以前之老年給付,最高以50個月為限。(相關規定
  4. 保險年資未滿1年,依其實際加保月數按比例計算;未滿30日,以1個月計算(計算至小數第2位為止,小數第2位以下四捨五入)。
  5. 試算結果僅供參考,實際領取金額仍以本局核定為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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